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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1月9日晚,合肥濱湖新區環湖大道與包河大道交口東3公里處,一輛本田雅閣與一輛桑塔納轎車相撞,導致6人死亡,4人受傷(今年1月10日A10版曾報道)。昨日,合肥市中院對涉案駕駛員李某作出判決,李某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李某,今年29歲,肥東縣人,初中文化,無業。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1月初,李某將所駕駛的小轎車換上一副假號牌後駕駛。
  1月9日15時,李某吸食毒品後,駕駛該車載著王某等4人從肥東縣開往合肥市。當日17:58,李某開車行至濱湖濕地森林公園東側約500米處,駕車越過道路中心雙黃實線逆向行駛,撞上對面正常行駛的一輛桑塔納轎車,致該車內5人死亡、李某車內1人死亡、4人受傷。
  法院認為,李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,並造成六人死亡、三人受傷的嚴重後果。據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(江淮晨報 王凱)標簽:濱湖環湖大道車禍 吸食毒品 毒駕車禍編輯:楊艷紅  (原標題:濱湖環湖大道車禍案一審判決 肇事司機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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